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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中山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公布啦,要评职称的老师们快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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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辉1233321 发表于 2016-12-15 16:10: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重磅!在中山教育信息港公告栏,有一份文件,请各位老师多多关注啦!(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通知正文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中山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管理体制和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二改革的范围  改革范围为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过渡和评审。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中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选派,参加“三区”(我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或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项目,支教1年以上,经支教地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委库,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进入评委库,并按照省要求,组建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市组建“中山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山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山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中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镇区,相应组建中级、初级职称评审评委库和相关的评审委员会。高级评委库入库委员原则上为现聘高级及以上职务等级的教师、教研和电教人员,中级及以下评委库入库委员须为现聘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教研和电教人员。评委会管理按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多种评价方式,创新评价手段和内容,提高评价科学性。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实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发挥学校的用人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评聘工作在岗位出现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程序进行。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有关办法另行制定)。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和空缺岗位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改革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时应给予适当倾斜,不需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  3、中小学教师的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05号)、《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和《印发中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人社发〔2010〕1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际进行核定,逐步妥善解决好岗位结构性矛盾等具体问题。  4、学校对空缺岗位的使用,应着眼长远,留有余地,严格控制。在高、中级空缺岗位数范围内,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提出当年度岗位使用申请,按要求填报相关申请表,由所属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使用计划组织开展评聘工作。  存在高职低(待)聘情况的学校,原则上应按7:3的比例(可结合本单位情况调整)将用于竞聘推荐的岗位数在取得职称的低(待)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级别职称的人员之间进行分配和择优竞争推荐,适当向前者倾斜。  5、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全过程中,要及时公开评聘标准条件、岗位使用情况、评聘人选基本情况、评聘程序及结果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有关人员的监督作用,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问题,保障评聘工作的规范透明。做好公示情况、推荐会和评委会会议记录等资料存档备查。  申报人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评委会、评审组成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完善分级管理服务机制。  按照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完善分级管理服务机制,明确职责,调动基层的积极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镇区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所属单位和学校岗位设置、教师竞聘推荐、材料审核、岗位聘用等相关工作;各学校具体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教师竞聘推荐、材料审核、岗位聘用等相关工作。  逐步下放市级职称评审权,在镇区开展中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以后逐步实现中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由镇区负责。开展中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试点的镇区,把组建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委会请示和拟推荐入库评委委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试点期间,非试点镇区中级及以下教师职称由仍由市评委会进行评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进一步加强对各镇区的指导、服务、监督,确保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程序规范、评审结果公正、公平。四完善晋升职称评聘程序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程序如下:  (一)成立职称评审工作机构。  镇区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组等工作机构,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组、推荐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组一般由校领导班子或学校行政人员组成,具体人数及人员构成由各学校根据实际确定。学校推荐委员会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4人,校内专家不足时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邀请市内专家。职称评审工作领导组及推荐委员会成员与参加竞聘教师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直系和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学校推荐委员会成员名单需获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教师公布。  (二)制定竞聘推荐方案。  市根据省有关政策要求研究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指引。学校按照省、市政策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制订竞聘推荐方案,在学校公示后,报所属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实施。  (三)个人申报。  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教师,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学校提交《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四)学校推荐。  学校根据竞聘推荐方案,按核准评审岗位数和工作需要组织竞聘推荐;推荐委员会对申报教师进行全面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和人选;学校职称工作领导组根据推荐委员会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校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学校职称工作领导组认真核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示无异议(经核实无问题)后,按要求报送评审材料,由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  正高级职称按市下达推荐数进行推荐,高级及以下职称推荐人数按核准评审岗位数1:1比例推荐到评委会评审。  (五)专家评审。  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申报教师水平进行综合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六)岗位聘用。  经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教师职称的在编在岗(未退休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教师,学校按照省、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并按照管理权限依次报所属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五进度安排  改革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16年7月底前)  1、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  2、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的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  3、深入调研,掌握我市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做好改革的相关准备工作,根据改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制定应急预案。  4、转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问题的处理办法》。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2016年10月底前)  1、印发文件。《中山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附《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备案后印发。  2、推进部署。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改革有关精神,对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3、舆论宣传。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政策宣讲、学习讨论、印发文件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改革工作的主要精神和重大意义,介绍改革的内容、步骤及具体要求等。  4、全员培训。分层次对涉及改革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指导各镇区各直属学校制定改革具体方案。  5、各镇区、各学校要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16年11月底前)  1、人员过渡。按照《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完成现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的职称过渡工作。  2、核定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有关规定,完成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岗位层级等级重新核定工作。  3、组织评审。印发《中山市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按照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按省里统一要求进行。  4、学校聘用。教师职称评审通过后,学校根据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16年12月底前)  评聘工作结束后,各镇区、市直属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深化完善改革的意见建议,特别要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汇总上报我市工作总结。六工作要求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标准制定、人员过渡、评审聘用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必须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改革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区、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成立由领导牵头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建立工作机制。尤其是试点镇区,要为职称改革配齐相关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镇区领导小组成员(或联席会议)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  (二)周密部署,加强宣传。各镇区、各学校要根据全省改革统一部署和我市职称改革实施方案,抓紧制定本镇区、本学校改革具体方案和竞聘推荐方案。各镇区、市直属学校改革具体方案和竞聘推荐办法需于2016年10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后,组织开展本镇区、本学校改革工作。各镇区、各学校要统筹规划,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妥善协调处理好改革遇到的问题。  (三)平稳推进,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实现人员平稳过渡。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职称(职务)层级的评聘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结合岗位聘用管理工作实际,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进行,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七其他  1、各镇区、各学校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创新评价机制,对推荐评审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细化,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评审工作未尽事项,按《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7号、《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6〕3号《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等规定执行。  2、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016年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2017年实现常态化评审。来源:中山教育信息港编辑制作:中山市教育信息中心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号:gdzsjtj喜欢,就点个赞吧!长按二维码关注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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